9.7.4.7 跑道交叉點起飛標記牌
9.7.4.7.1 在運行需要標明跑道交叉點起飛的剩余可用起飛滑跑距離時,應設一塊交叉點起飛標記牌。交叉點起飛標記牌應設在入口滑行道的左側,標記牌至跑道中線的距離應不小于 60 m,但若飛行區(qū)指標Ⅰ為 1 或 2 時,標記牌至跑道中線的距離則應不小于 45 m,如圖 113 所示。交叉點起飛標記牌上的文字符號應包括以米為單位的剩余可用起飛滑跑距離和一個方向與位置適當?shù)募^,如圖 98i)所示。
9.7.4.7.2 跑道交叉點起飛標記牌顏色應為黃底黑字。
9.7.4.8 滑行位置識別點標記牌
運行需要時,宜設置滑行位置識別點標記牌?;形恢米R別點標記牌設置在滑行道左側,牌面為字母“HP”(“Holding Point”的縮寫),后隨一個順序數(shù)字。標記牌顏色為黑底黃字。
9.7.5 機位標記牌
9.7.5.1 可能的情況下,每一航空器停機位應設一塊機位號碼標記牌。
9.7.5.2 對于設有登機廊橋的機位,宜在登機廊橋固定端上增設一塊機位號碼標記牌。
9.7.5.3 安裝在停機位上的機位號碼標記牌應設在機位中線延長線上,如實際不可行,宜偏置于航空器入位方向機位中線左側設置。機位號碼標記牌可在建筑物上懸掛安裝,或在地面上立式安裝,其牌面尺寸、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使準備進入機位的航空器駕駛員能夠看清楚識別。
9.7.5.4 機位號碼標記牌應為黃底黑字,如夜間使用應設有照明,宜采用內部照明方式。
9.7.5.5 機位號碼標記牌牌面字符應為機位號碼。在機位號碼標記牌上及周邊設置經緯度數(shù)值的,其數(shù)值高度不超過機位號碼高度的 1/4。
9.7.5.6 安裝在停機位上的機位號碼標記牌,除 9.7.5.7 規(guī)定的外,其上機位號碼字符高度不應小于800 mm,經緯度字符高度為機位號碼高度的 1/4。字符形狀與《滑行引導標記牌》(MH/T 6011-1999) 中圖 3 所示一致,字符水平方向距邊框的距離不小于牌面高度的 1/20,垂直方向距離邊框的距離不小于牌面高度的 1/10,如圖 114 所示。
9.7.5.7 安裝在停機位上的機位號碼標記牌按 9.7.5.6 設置不可行時,機位號碼標記牌上機位號碼字符高度不應小于 400 mm,經緯度字符高度為機位號碼高度的 1/5。
9.7.5.8 安裝在登機廊橋固定端上的機位號碼標記牌,其牌面字符與本廊橋所服務的機位號碼一致。機位號碼標記牌宜為三棱柱形,牌面上僅顯示機位號碼,牌面之間的夾角不小于 60°。字符高度宜為牌面高度 1/2~3/4。
按 9.7.5.7 設置的航空器機位標記牌的尺寸、安裝高度等宜按滑行引導標記牌的要求設置。此種情況下,應增設地面標志。標記牌應位于機位前端翼尖凈距線外或機位前端翼尖凈距線的延長線上,標記牌最近側面與機位引入線延長線的垂直距離為:
a) 8.75 m~14.75 m,飛行區(qū)指標Ⅱ為 A 時;
b) 10.25 m~16.25 m,飛行區(qū)指標Ⅱ為 B 時;
c) 18.5 m~30 m,飛行區(qū)指標Ⅱ為 C 時;
d) 22.5 m~32.5 m,飛行區(qū)指標Ⅱ為 D 和 E 時;
e) 33.5 m~33.5 m,飛行區(qū)指標Ⅱ為 F 時;
f) 任何情況下航空器發(fā)動機吊艙與標記牌之間能夠保持 7.5 m 的水平凈距。
9.7.6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9.7.6.1 在所有道路進入跑道和跑道進近區(qū)域的入口處應設置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應設置在等待位置距道邊 2 m 處(按當?shù)亟煌ㄒ?guī)則,設在右側)。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應為紅底白字,如圖 94h)所示。八角形標志外徑為 0.6 m,白邊寬度為 20 mm,襯邊寬度為 4 mm。道路與滑行道相交處,可視情況設置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9.7.6.2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上的文字符號為中文,應符合當?shù)氐慕煌ㄒ?guī)則,文字大小應易于駕駛員識別,并包括下列內容:
a) 停住的要求;
b) 在適當?shù)那闆r下增加取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放行的要求(如“未經塔臺許可不得進入”),以及位置代號。
9.7.6.3 打算供夜間使用的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應逆向反光或予以照明。
9.7.7 機場識別標記牌
9.7.7.1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機場應設機場識別標記牌:
a) 航空器主要以目視方式飛行;
b) 由于周圍地形或建筑物難以從空中確定機場位置;
c) 沒有其他足夠的目視手段去識別機場。
9.7.7.2 機場識別標記牌應盡可能地設在機場內從水平以上各個方位均容易看清之處。
9.7.7.3 機場識別標記牌應包括有機場名稱,如機場有識別代碼則可包括識別代碼。機場識別標記牌的顏色應與其背景顏色反差良好并足夠醒目。機場識別標記牌的字體高度應不小于 3 m。
9.7.8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
9.7.8.1 當設有 VOR 機場校準點時,應以 VOR 機場校準點標志和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來標明。
9.7.8.2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應盡可能地靠近校準點,使在正確地位于 VOR 機場校準點標志上的航空器駕駛艙里能看到標記牌上的字樣。
9.7.8.3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應含有在黃色背景上的黑色文字。
9.7.8.4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上的文字符號如圖 115 所示。
注:VOR——為縮寫,標明這是VOR機場校準點;
116.3——為該VOR無線電頻率的一個示例;
147°——為應在VOR校準點指示出的VOR方位角度數(shù)的一個示例,精確到度;
4.3 NM——為至與VOR裝在一起的測距儀(DME)的距離的一個示例,以海里為單位。
圖115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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